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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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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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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开展2018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2018年10月26日)要求,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评审条件及奖助标准

(一)评审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教助[2009]5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不得和国家奖学金兼得。申请条件:

1.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每人每年2000元。(此次下发的秋季学期资助金,为资助金额的一半。例如获得一等4000元助学金,此次发放2000元,另一半将在2019年春季学期发放)。申请条件:

1.有正式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籍(尚未完成注册程序的大一新生要确定以后能注册学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评审程序及办法

1.召开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部署会,组织各系(院)参评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提高对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认识。根据各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分配奖助名额。

2.各系(院)将评审文件在宣传栏进行张贴或发布在校园网站,让学生和老师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投诉内容及各种违规情况的处理意见。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报《湖北省(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省(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系(院)成立以党政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专业老师、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评定工作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为组长,班委、寝室长等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评议小组,学生代表总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10%,工作组、评议小组名单需公示。

4.评议小组结合(1)奖助学金评审、申请条件;(2)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生活表现、学习态度、思想品德等表现;(3)学生上学年、本学年已获得资助金额及用途等,提出获奖助学生建议名单及等次,并交系(院)评定工作组评审后、拟定获奖助学生名单、等次,报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学生名单、受助等次,并在班级(或寝室)、系(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名单公示前要与学籍名单进行核对,确保受助学生都有正规学籍。公示内容必须包括系(院)、学校、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投诉方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人对系(院)上报评审材料逐一核查,初步确定获奖助学生名单、等次,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领导审批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奖助学金发放时间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确定,奖助学金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发放至获奖助学生签字确认的本人银行账户。

三、评审要求

1.按照教育精准扶贫要求,凡属于精准扶贫对象(发放了《贫困手册》;或者虽未发放《贫困手册》,但有所在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助学金等次应不低于二等。

2.系(院)要严格核对受奖、受助学生的学籍信息,确保为我校在籍学生。否则,上级将视此情况为虚报套取国家资金。

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2017-2018学年两个学期的成绩必须无不及格(补考)情况发生。

3.系(院)党政领导、辅导员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直接组织者,也是直接责任人。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等额评审。不得预留机动指标,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奖助学金发放后不得组织学生上交平分或挪作班费。评审工作中任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取消受奖助学生资格,收回奖助学金和评审名额,重新分配,同时减少该系(院)本学年和下一学年奖助学金名额,追究责任人责任。

4.各系(院)要积极做好学生诚信感恩教育,教育、引导获奖助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履行缴纳学费的义务,不得用于请客吃饭、送礼或购买奢侈品,老师不得接受获奖助学生的宴请或礼品。

评审期间,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举报箱:纪检监察审计处8131706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1317221,邮箱:47462684@qq.com,举报箱设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门口。

请各系(院)11月8日(周四)下班前将以下材料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湖北省(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湖北省(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5)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初审单(2018年)

(6)评审报告(包括评议小组、评审工作组名单、采取措施,取得成效,评审结果、发现问题及有关建议)

(7)评议小组、评审工作组、党政联席会议照片和会议记录(复印件)

(8)班级(或寝室)、系(院)张贴评审通知、资助标准,评议小组、评审工作组公示,评审结果公示照片或网站截图

(9)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

材料(1)(3)按奖助类别分开排放,顺序分别与(2)(4)序号一致。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盖章文件,(2)(4)(9)还需提交电子文件。

附件:1.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湖北省(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6.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初审单(2018年)

7.资助资金发放银行卡号核对登记表

湖北美术学院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1:

2018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单位:个

系(院)

获奖助总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

国家助学金小计

一等助学金

二等助学金

三等助学金

上学年结余名额再分配

中国画系

91

18

73

15

43

15

其中一等、三等助学金各15个名额,二等助学金43个名额是用上学年结余资助评审。

油画系

64

12

52

10

32

10

其中一等、三等助学金各10个名额,二等助学金32个名额是用上学年结余资助评审。

版画系

54

10

44

9

26

9

其中二等助学金3个名额是用上学年结余资助评审。

壁画系

69

13

56

11

34

11

雕塑系

85

18

67

13

41

13

动画学院

98

18

80

16

48

16

水彩画系

62

12

50

10

30

10

美术学系

117

22

95

19

57

19

设计系

128

24

104

21

62

21

环境艺术设计系

118

24

94

19

56

19

服装艺术设计系

119

23

96

19

58

19

工业设计系

71

14

57

11

35

11

合计

1076

208

868

173

522

173

备注: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各系大二以上(含大二)贫困生人数确定;国家助学金名额按各系上报的贫困生人数确定。

2、上学年我校结余国家助学金资金38.4万元,将其换算为国家助学金一等25个,二等78个,三等25个,纳入今年统一评审,并将在2018年11月将秋季助学金和2019年春季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助学生账户(即2019年春季不再发放)。

附件2:

湖北省(2017—2018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 院系: 班级: 学号:

基本情况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入学时间

政治面貌

民 族

专 业

学 制

身份证号 码

联系电话及QQ号

QQ: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

班级(年级或专业)同学中排名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 (名次/总人数)

A、特别困难 B、困难 C、一般困难

受助

情况

上学年受助金额(元)

上学年资助主要用途

本学年申请主要用途

指定发放

银行卡信息

开户银行

银行

卡号

家庭经济

情 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家长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主要包括成绩情况及家庭情况)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郑重承诺: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院系推荐意 见

院系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经评审、公示,无异议,现确定该同学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前请仔细阅读背面投诉办法,并记下投诉方式)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与申请表一起下发,学生可复印一份留存)

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各级机构都要设立投诉邮箱和电话。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子邮箱:humeizizhu@sina.cn

电 话:81317062、81317221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如:

1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4、相关老师直接让学生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内定”受助名单的;5、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6、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7、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8、受到奖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用奖助学金请客、送礼,有与学习无关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9、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

注意: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院系、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如认为院系或学校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学校会打击报复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bxszzts@163.com

3、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28025。

(对以前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所有电话、邮件投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进行了认真调查、回复,在此,对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学表示感谢)

附件3:

湖北省(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 院系: 班级: 学号:

本人

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民族

政治面貌

入学时间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及QQ号

QQ:

家庭

经济

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等级

A、特别困难 B、困难 C、一般困难

家庭住址

家长联系电话

受助

情况

上学年

受助金额(元)

上学年资助

主要用途

本学年申请主要用途

指定发放

银行卡信息

开户银行

银行

卡号

家庭

主要

成员

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或职业

申请理由:

申请人签名(手签): 年 月 日

(郑重承诺:本人保证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院系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学校审核意见:

经评审,批准该生获 等国家助学金。

(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前请阅读背面投诉办法,并记下投诉邮箱)

国家奖助学金投诉办法

(与申请表一起下发,学生可复印一份留存)

参与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各级机构都要设立投诉邮箱和电话。

一、学校设立国家奖助学金投诉电子邮箱:humeizizhu@sina.cn

电 话:81317062、81317221

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邮箱由“湖北学生资助投诉”首字母组成),任何学生在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中发现违规情况都可以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邮箱,如:

1学校要求“轮流坐庄”(轮流享受资助)的;2、要求平分奖助学金或将奖助学金上交班费的;3、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的;4、相关老师直接让学生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内定”受助名单的;5、学校直接将奖助学金冲抵学费或将奖助学金作为学生勤工助学工资发放的;6、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发放奖学金的;或直到毕业时,奖助学金仍未发放的;7、投诉到学校后学校不解决的,或学校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8、受到奖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存在用奖助学金请客、送礼,有与学习无关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的;9、其他不公平、不公开的违纪、违规行为。

注意:1、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投诉人保密,为方便调查核实,投诉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情况,请投诉人反映真实情况,并提倡署真名和联系方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对投诉情况一经查实,会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收回违规资金。同时,在保护举报人的前提下以适当方式对真实投诉举报人给予表扬。

2投诉反映渠道建议首先从院系、学校开始,院系、学校无法解决或解决不满意的再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反映;如认为院系或学校对投诉处理不力,或质疑学校会打击报复也可以直接将情况反映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bxszzts@163.com

3、如上网发送邮件不方便,也可以写信件邮寄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邮寄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430071)或拨打投诉电话:027-87328025。

(对以前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中所有电话、邮件投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都进行了认真调查、回复,在此,对反映真实情况的同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