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履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激励引导作用,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良好风气,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开展湖北美术学院2015—2016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依据《湖北美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湖美校学字〔2014〕4号)要求执行。
二、名额分配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名额分配方式,以各系(院)符合评选对象的学生人数或班级为基数,原则上按照5%、3%和10%的比例进行分配,各系(院)评选名额分配如下:
系(院)
| 三好学生
| 优秀学生干部
| 先进班集体
|
中国画系
| 16
| 9
| 1
|
油画系
| 14
| 8
| 1
|
版画系
| 14
| 8
| 1
|
壁画系
| 10
| 6
| 1
|
雕塑系
| 17
| 10
| 1
|
动画学院
| 43
| 26
| 3
|
水彩画系
| 12
| 7
| 1
|
美术学系
| 18
| 11
| 2
|
设计系
| 35
| 21
| 3
|
环境艺术设计系
| 29
| 17
| 2
|
服装艺术设计系
| 28
| 17
| 2
|
工业设计系
| 25
| 15
| 2
|
合计
| 261
| 155
| 20
|
三、评审程序
(一)成立评审小组。各系(院)成立评审小组,由系(院)党政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审查和上报工作。
(二)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班长任组长。民主评议学生根据自愿填报的各类荣誉推荐登记表格,经70%及以上民主评议小组成员通过后,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或班级,上报系(院)评审小组。
(三)审核公示批准。系(院)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评选名单后在系(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评选要求
(一)各系(院)评审小组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文件要求,各项评选工作落实到位。辅导员要认真指导学生填写各类评选推荐表格,要求公文规范,字迹工整,内容表达准确。
(二)各系(院)应在12月19日前上报本系(院)评审小组名单、各类荣誉称号的获奖名单、推荐登记表格及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纸质材料须加盖公章。
(三)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示内容需提供系(院)、学生工作部和纪检监察审计处举报电话。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评选资格,同时减少该系(院)本学年度和下一学年度评选名额。
附件:1.湖北美术学院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
2.湖北美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3.湖北美术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4.2015-2016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湖北美术学院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