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美校学字〔2014〕10号
关于评选2014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印发<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湖美校学字〔2014〕9号),学校决定在2014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依据《关于印发<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湖美校学字〔2014〕9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优秀毕业生”以各系部毕业学生人数为基数,原则上按照5%的比率进行分配,各系部具体评选名额分配如下:
系部名称
| 优秀毕业生
| 系部名称
| 优秀毕业生
|
中国画系
| 5
| 油画系
| 4
|
版画系
| 6
| 壁画系
| 4
|
雕塑系
| 5
| 水彩画系
| 5
|
动画学院
| 13
| 工业设计系
| 9
|
环艺设计系
| 10
| 服装设计系
| 10
|
设计系
| 15
| 美术学系
| 9
|
三、评审程序
(一)成立评审小组。各系部成立评审小组,由系部党政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审查和上报工作。
(二)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班长任组长。民主评议学生自愿填报的各类荣誉推荐登记表格,经70%及以上民主评议小组成员通过后,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或班级,上报系部评审小组。
(三)审核公示批准。系部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评选名单后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评选要求
(一)各系部评审小组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评选工作落实到位。辅导员要认真指导学生填写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表格,要求公文规范,字迹工整,内容表达准确。
(二)各系部应在5月19日前上报本系部优秀本科毕业生名单、且纸质材料须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示内容需提供系部、学生工作部举报电话。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湖北美术学院2013届优秀毕业生推荐登记表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评选 2014届 优秀毕业生 通知
湖北美术学院 2014年4月22日印发
共印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