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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北美术学院学工处《关于评定2013—2014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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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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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和激励引导作用,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风气,激励学生在德智体美方面全面发展,我校决定组织开展湖北美术学院2013—2014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依据《湖北美术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湖美校学字〔2014〕4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名额分配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名额分配方式,以各系(院)符合评选对象的学生人数或班级为基数,原则上按照5%、3%和10%的比例进行分配,各系(院)评选名额分配如下:

系(院)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中国画系

16

10

1

油画系

14

9

1

版画系

17

10

1

壁画系

11

6

1

雕塑系

18

10

2

水彩画系

14

8

1

动画学院

47

28

4

美术学系

20

12

2

设计系

39

24

3

环境艺术设计系

35

21

3

服装艺术设计系

29

18

3

工业设计系

27

16

2

合计

287

172

24

三、评审程序

(一)成立评审小组。各系(院)成立评审小组,由系(院)党政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审查和上报工作。

(二)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班长任组长。民主评议学生根据自愿填报的各类荣誉推荐登记表格,经70%及以上民主评议小组成员通过后,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或班级,上报系(院)评审小组。

(三)审核公示批准。系(院)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评选名单后在系(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评选要求

(一)各系(院)评审小组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文件要求,各项评选工作落实到位。辅导员要认真指导学生填写各类评选推荐表格,要求公文规范,字迹工整,内容表达准确。

(二)各系(院)应在11月27日前上报本系(院)评审小组名单、各类荣誉称号的获奖名单、推荐登记表格及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的纸质及电子版材料,且纸质材料须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示内容需提供系(院)、学生工作部和纪检监察审计处举报电话。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评选资格,同时减少该系(院)本学年度和下一学年度评选名额。

附件:1.湖北美术学院三好学生推荐登记表

2.湖北美术学院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3.湖北美术学院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4.2013-2014学年“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汇总表

湖北美术学院

201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