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我校设立湖北美术学院特等奖学金,旨在表彰和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具备较高专业素养的优秀学生,激励我校广大学子崇德、笃学、敏行、致美。为有效推进特等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评奖学年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
二、申请条件
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精湛、创新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奖励金额及名额分配
特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总名额数原则上为每学年10人。学校依据绘画类专业(含理论专业)与设计类专业参评学生基数,并参照两个专业类别中包含的系(院)数进行协调和分配。根据我校2014-2015学年在校生人数,具体分配如下:
专业类别
| 系(院)名称
| 学生人数
| 大二及以上学生数
| 具备申请资格人数
| 名额
|
绘画类专业(含理论专业)
| 中国画系
| 315
| 2895
| 87
| 6
|
油画系
| 278
|
版画系
| 323
|
壁画系
| 199
|
雕塑系
| 368
|
动画学院
| 773
|
水彩画系
| 263
|
美术学系
| 376
|
设计类专业
| 设计系
| 761
| 2538
| 76
| 4
|
环境艺术设计系
| 667
|
服装艺术设计系
| 563
|
工业设计系
| 547
|
总计
| 5433
| 5433
| 163
| 10
|
四、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特等奖学金申请条件、自愿申请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湖北美术学院特等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
(二)系(院)推荐。各系(院)奖学金评议小组和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学生在道德品质、课程成绩、专业获奖、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推荐2名学生作为特等奖学金候选人,经系(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系(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然后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组织校级评审。
1.专业作品展示。绘画类学生提交本人创作作品2-3件,设计类学生提交本人设计作品2-3件,美术理论类学生可提供创作作品、论文、调研报告等与专业素质相关的支撑材料。学生工作处集中组织申请人作品和材料的展览、展示。
2.专家评委评审。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委,根据候选人提交的专业作品和材料,结合综合表现情况,对其专业能力和创新成果进行综合评定打分。专家评委原则上为11-15人,将从各系(院)正、副主任及学校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抽取产生。参评学生最终得分以评委评分的平均分计算。计算平均分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3.拟定获奖名单。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候选人最终得分情况,在专业类别(绘画类和设计类)内按由高到低顺利排序,根据各专业类别分配的名额数,拟定特等奖学金拟获奖名单。
(四)校级公示。学生工作处将拟获奖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校领导审批。拟获奖名单经校级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六)奖金发放与监督。校领导审批确定获奖名单后,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财务处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
湖北美术学院特等奖学金评审及公示期间,学校和系(院)分别设立举报、监督电话、邮箱。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或评审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则取消该生当年湖北美术学院特等奖学金参评资格,并取消其一等奖学金获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根据规定予以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系(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党政领导担任组长的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实行责任到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规范操作。各系(院)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对特等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宣传,发挥特等奖学金引领和激励作用,扩大特等奖学金的在学生群体中的影响力。要及时在系(院)网站、公告栏、班级发布特等奖学金申请、评审公示结果、意见反馈和监督举报方式等相关信息。
(三)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各系(院)在评审推荐过程中要仔细审查学生的参评资格,坚持竞争与择优原则,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请各系(院)于4月6日(周三)前将以下材料交学生工作处:
1.系(院)评定工作会议记录及照片;
2.2014-2015学年获湖北美术学院特定奖学金名单公示(电子及盖章纸质材料);
3.《湖北美术学院特等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
附件: 湖北美术学院特等奖学金(单项)申请表
湖北美术学院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