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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开展湖北美术学院特等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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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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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我校设立湖北美术学院特等奖学金,旨在表彰和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和具备较高专业素养的优秀学生,激励我校广大学子崇德、笃学、敏行、致美。为有效推进特等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评奖学年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综合奖学金一等奖获得者。

二、申请条件

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精湛、创新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三、奖励金额及名额分配

特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总名额数原则上为每学年10人。学校依据绘画类专业(含理论专业)与设计类专业参评学生基数,并参照两个专业类别中包含的系(院)数进行协调和分配。根据我校2014-2015学年在校生人数,具体分配如下:

专业类别

系(院)名称

学生人数

大二及以上学生数

具备申请资格人数

名额

绘画类专业(含理论专业)

中国画系

315

2895

87

6

油画系

278

版画系

323

壁画系

199

雕塑系

368

动画学院

773

水彩画系

263

美术学系

376

设计类专业

设计系

761

2538

76

4

环境艺术设计系

667

服装艺术设计系

563

工业设计系

547

总计

5433

5433

163

10

四、评选程序

(一)本人申请。符合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特等奖学金申请条件、自愿申请湖北美术学院本科生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应如实填写《湖北美术学院特等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

(二)系(院)推荐。各系(院)奖学金评议小组和评定工作组根据申请学生在道德品质、课程成绩、专业获奖、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推荐2名学生作为特等奖学金候选人,经系(院)党政联席会通过后,在系(院)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然后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组织校级评审。

1.专业作品展示。绘画类学生提交本人创作作品2-3件,设计类学生提交本人设计作品2-3件,美术理论类学生可提供创作作品、论文、调研报告等与专业素质相关的支撑材料。学生工作处集中组织申请人作品和材料的展览、展示。

2.专家评委评审。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评委,根据候选人提交的专业作品和材料,结合综合表现情况,对其专业能力和创新成果进行综合评定打分。专家评委原则上为11-15人,将从各系(院)正、副主任及学校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抽取产生。参评学生最终得分以评委评分的平均分计算。计算平均分时,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3.拟定获奖名单。学生工作处根据各候选人最终得分情况,在专业类别(绘画类和设计类)内按由高到低顺利排序,根据各专业类别分配的名额数,拟定特等奖学金拟获奖名单。

(四)校级公示。学生工作处将拟获奖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校领导审批。拟获奖名单经校级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

(六)奖金发放与监督。校领导审批确定获奖名单后,由学校统一颁发荣誉证书,财务处一次性将奖学金发放至获奖学生本人银行卡。

湖北美术学院特等奖学金评审及公示期间,学校和系(院)分别设立举报、监督电话、邮箱。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或评审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则取消该生当年湖北美术学院特等奖学金参评资格,并取消其一等奖学金获奖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根据规定予以处理。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系(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以党政领导担任组长的奖学金评定工作组,实行责任到人,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加强宣传,规范操作。各系(院)要采取多种途径加大对特等奖学金评选工作的宣传,发挥特等奖学金引领和激励作用,扩大特等奖学金的在学生群体中的影响力。要及时在系(院)网站、公告栏、班级发布特等奖学金申请、评审公示结果、意见反馈和监督举报方式等相关信息。

(三)坚持标准,严格审核。各系(院)在评审推荐过程中要仔细审查学生的参评资格,坚持竞争与择优原则,确保评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请各系(院)于4月6日(周三)前将以下材料交学生工作处:

1.系(院)评定工作会议记录及照片;

2.2014-2015学年获湖北美术学院特定奖学金名单公示(电子及盖章纸质材料);

3.《湖北美术学院特等奖学金申请表》纸质材料;

附件: 湖北美术学院特等奖学金(单项)申请表

湖北美术学院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