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关于印发<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湖美校学字〔2014〕9号),学校决定在2016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依据《关于印发< 湖北美术学院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湖美校学字〔2014〕9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2016届本科毕业生
(二)名额分配:“优秀毕业生”以各系(院)本科毕业学生人数为基数,原则上按照5%的比例进行分配,各系(院)具体评选名额分配如下:
系(院)名称
| 毕业生人数
| 优秀毕业生名额
|
中国画系
| 107
| 5
|
油画系
| 99
| 5
|
版画系
| 122
| 6
|
壁画系
| 70
| 4
|
雕塑系
| 114
| 6
|
动画学院
| 278
| 14
|
水彩画系
| 102
| 5
|
美术学系
| 149
| 7
|
设计系
| 277
| 14
|
环境艺术设计系
| 250
| 13
|
服装艺术设计系
| 219
| 11
|
工业设计系
| 189
| 9
|
合计
| 1976
| 99
|
三、评审程序
(一)成立评审小组。各系(院)成立评审小组,由系(院)党政领导担任组长,辅导员、办公室主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组成小组成员,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宣传、协调、审查和上报工作。
(二)班级民主评议。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由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班长任组长。参评学生自愿填报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登记表格,经70%及以上民主评议小组成员通过后,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推荐、上报系(院)评审小组。
(三)审核公示批准。系(院)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评选名单后在系(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由学生工作处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评选要求
(一)各系(院)评审小组高度重视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评选工作。辅导员要认真指导学生填写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格,要求公文规范,字迹工整,内容表达准确。
(二)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示内容需提供系(院)、学生工作处举报电话。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评选资格。
(三)各系(院)于5月5日前报送以下评审材料至学生工作处:
1.湖北美术学院201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登记表、学生支撑材料复印件(纸质材料);
2、评选结果公示情况(电子和纸质材料);
3、湖北美术学院201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电子及纸质材料),此表中学生姓名、学号务必准确无误,以免荣誉证书印制错误。
附件:1.湖北美术学院201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推荐登记表
2.湖北美术学院2016届本科优秀毕业生名单汇总表
湖北美术学院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