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目前已成为高校助学贷款的主要形式,在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贷后管理、特别是毕业生贷后管理作为贷款工作重点环节之一,其成效直接关系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能否良性发展和有序运行。为进一步降低我校贷款毕业生逾期率,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1〕21号)和《关于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2〕3号)文件精神,现就2016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一、建立贷款学生贷后管理工作责任机制
(一)建立工作责任制。各系(院)以年级为单位,明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工作责任人,将贷款学生特别是应届毕业生贷后管理工作落实到人,确保每一名贷款学生都有责任人负责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二)完善联系机制。请辅导员组织贷款学生加入本系(院)贷款学生QQ群。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各系(院)及包干责任人要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将学生中途退学、休学、转学等学籍异动情况及时告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学生毕业后,贷后管理工作责任人要定期与贷款学生联系,重点做好贷款毕业生每年还款日(12月20日)的还款提醒工作。
二、做好应届毕业生贷款确认工作
(一)集中培训、教育
1、培训内容:金融及诚信知识、还款流程、支付宝还款操作程序及其他相关知识
2、培训要求:
(1)金融及诚信知识:各系(院)组织贷款毕业生集中开展金融知识及诚信感恩教育,不能集中学生的,也须独个对学生开展此项教育。结合案例给学生讲解诚信重要性,让贷款毕业生充分认识到个人应该承担的贷款责任和义务,以及违约对个人信用造成的严重危害。
(2)还款流程、支付宝还款操作:各系(院)辅导员要提前熟悉还款流程和支付宝还款操作。
(3)培训时间和地点:各系(院)统一在5月份开展集中培训、教育工作。地点自行安排。
请各系(院)在6月10日前将集中培训、教育的过程资料(含照片、文字资料)交资助中心备查。
(二)纸质确认
各系(院)在向贷款毕业生开展还款操作流程、支付宝还款操作说明等培训后,系(院)组织贷款毕业生现场填写《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附件1),一式两份,学生自留一份,交系(院)一份。
(三)发放还款提醒卡
系(院)贷后管理责任人经对学生所填写的《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考核后(务必仔细审核,信息必须完整,手机号位数准确、清晰),向贷款毕业生免费发放《湖北美术学院2016届毕业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提醒卡》,并提醒学生妥善保管。
(四)汇总学生信息
系(院)汇总《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有关信息后,填写《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汇总表》(附件2),并将全部还款确认书(纸质版)、确认书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于6月10日上交学校资助管理中心。
(五)网上确认
1.6月10日以前,各系(院)务必在贷款毕业生离校前通过班级QQ群、班级微信、贷款学生QQ群等多种形式,通知到每一位2016届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网上“毕业确认申请”。
2.网上“毕业确认申请”步骤:
第一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
登录网站https://sls.cdb.com.cn/(如显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直接点击“ 继续浏览此网站 ”),点击使用身份证登录,点击生源地助学贷款,选择生源地所在省市和县级资助管理中心,再输入身份证号码,默认密码为8位出生日期,首次登录后请修改密码。
第二步:个人信息变更(必须变更、完善)
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点击左侧“个人信息变更”,按要求逐步完善基本信息、通讯信息、就学信息、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父母信息),特别是个人基本信息、QQ号码(即时通讯)、电子邮箱、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务必完整、准确填写,最后点击“提交”按钮。
第三步:毕业确认申请
更新个人信息后,点击左侧“毕业确认申请”,点击“申请”按钮,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系统上复核学生发起的“毕业确认申请”申请,完成毕业确认(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通过更新后的手机号码发送还款提示信息)。对信息未填写完整的同学申请的“毕业确认申请”,学校不予审核,由此造成影响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三、注意事项
1.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学生按正常程序申请毕业确认,待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于7 月31日前在系统中申请就学信息变更,并向当地资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展期手续(附录取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2.请提示学生未来变换工作、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信息时及时登录学生系统进行修改;每年11月1日-12月20日期间登录学生系统查询应还利息、本金等还款信息,遇到相关问题及时与当地县区资助中心老师联系咨询。
3.根据合同约定,贷款毕业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自行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如2016届贷款毕业生,有经济能力归还全部贷款本金,而不希望自己承担利息,必须于2016年8月10日前在系统内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于8月20日前将贷款全部还完,若成功全额还款,则不需承担毕业后的利息。否则从2016年9月1日起自行承担利息。学校鼓励学生在毕业前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附件 1.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
2.湖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确认书汇总表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还款操作流程
4.支付宝还款操作说明(图片版)
湖北美术学院学生工作处
2016年4月21日